竞争对手“逆向挖角”?剁了它的爪子——劝何小鹏不要只吐槽

头像
庄生20211022
05-18 13:09

最近看新闻,说何小鹏吐槽,被竞争对手三倍高薪挖人抢人,个人认为,这个其实很好解决,关键看你想不想解决——因为涉及到法律层面,解决的手段会比较激烈,会与人撕破脸。
从新闻中披露的一些事实(比如小鹏汽车研究院老赵智能座舱团队中的小王,被挖走时连测试数据都拷得干干净净;比如被小米逆向挖角的小鹏前工程师小李,被新东家逼着将小鹏的成熟方案改头换面直接上)来看,高薪挖人者、携带技术跳槽并将技术用于跳槽单位者,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,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、贿赂、欺诈、胁迫、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,或者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,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,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从何小鹏吐槽情节及媒体披露部分事实来看,高薪挖人的企业,是为了通过不劳而获的手段获得竞争对手的“技术”,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高薪吸引人才。那么,这种高薪逆向挖角获取竞争对手核心技术的做法,可以解读为以贿赂(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)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;从小李被新东家逼迫将小鹏成熟方案改头换面直接上的事实来看,新东家是采用了贿赂和胁迫手段获取、使用权利人(竞争对手)的商业机密,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。
解决的办法有很多,最根本的是加强法律层面的意识和培训,做好法律层面的防护措施,比如公司和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,就算该人员离职了,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,也不得披露、使用该技术,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;公司对核心技术,应采取保密存储、限制访问权限等保密措施;另,对于为了窃取竞争对手技术而高薪挖人者,应追究比如专利侵权责任、侵犯商业机密罪及经济损失等,这样一来,看谁还敢像小米、像小鹏前工程师小李那样做!

最新评论
暂无评论